A. 報名手續
1.
所有客人必須持有效旅遊證件(包括:香港身份證、回鄉證或於出發日期起計足六個月或以上有效期之護照)。非持香港身份證者,須自備有效之旅遊目的地及辦妥回程返港之簽證。如因證件問題不能出發之客人責任自負。
2.
兩歲以下的手抱嬰兒,不佔車位,不佔餐位,不佔床位,香港出生者:須購買本公司之旅遊保險;中國內地出生者:則須收取$40/天之手續費 (飛機線及高鐵線收費除外,請向職員查詢)。
3.
訂金收取:不少於總團費50%。餘款亦須於(散團:繳付訂金後3天內付清)/(包團:出發前14/21(飛機線)天前繳付,逾期訂金作廢。
4.
任何費用須以現金(或EPS)、支票支付(收取支票必須出發前14個工作天 及銀行本票等恕不接受)
5.
請保留所有門市收據、銀行入數紙、 7-11便利店或OK 便利店入數紙之正本,因此等收據均屬報團及以作退款之憑證。如客人遺失收據正本,退款時必須出示其中一位出發客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本公司職員會抄下有關資料方可退款。
B. 旅行團取消及退團細則
1.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如人數不足,車/船問題或機位問題等情況下。廣東省內(香港團除外):出發前二天(出發日不計)取消;廣東省外及飛機線:出發前7天(出發日不計)取消。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不需負任何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2.
飛機、高鐵或火車團:如客人取消、更改日期、轉團或轉名一律則視作取消訂位,必須收取團費總50%作為手續費;所有手續必須於出發前21天辦理,少於21天恕不接受辦理。
3.
國內三天團及跨省巴士線團:如客人取消、更改日期或轉團,須收取團費20%作手續費;轉名須收取港幣$30/人作手續費。所有手續必須於出發前7天辦理,少於7天恕不接受辦理。
4.
國內二天團:如客人取消或更改日期,須收取港幣$50/人作手續費;轉團或轉名須收取港幣$20/人作手續費。所有手續必須於出發前7天辦理,少於7天恕不接受辦理。
5.
國內一天團:如客人取消或更改日期,須收取港幣$30/人作手續費;轉團或轉名須收取港幣$10/人作手續費。所有手續必須於出發前7天辦理,少於7天恕不接受辦理。
6.
本港一天團:如客人取消或更改日期,須收取港幣$20/人作手續費;轉團或轉名須收取港幣$10/人作手續費,少於7天恕不接受辦理。
7.
如客人確實取消、更改日期、轉團或轉名等,必須以書面或親臨各分行通知爲準及繳交有關費用,電話通知恕不接受。而團隊不能成團或公司要求客人更改,已收之手續費,恕不發還。本公司保留接受更改與否之最終權。
8.
所有退款須於報團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作廢。(註:B部分條款只適合散團之用,包團以協議書為準)
C. 責任細則
1.
旅行團所安排之團體機票/船票/車票/酒店或觀光項目等,均屬團體訂位,客人必須跟團往返。如客人欲停留,本公司當盡力為客人代訂延期返港之交通公具,及本公司會視乎情況而向客人收取有關之費用,但不論機位/船位/車票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一經確定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2.
客人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損失、傷亡負責。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本公司也概不負責。
3.
如遇人數不足、旺季或控制範圍之外之特殊情況時,本公司有權作適當安排領隊是否隨團出發,客人不得異議。如客人故意不依規律或妨礙領隊或團體之正常活動及利益時,本公司領隊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該客人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4.
在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和工業行動等,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或出發途中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而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5.
如因惡劣天氣或機械故障而引致有關去或回程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延遲起航(以媒體之報導為準,本公司概不另行通知),因而令行程天數增減而引致額外住宿、膳食、交通等費用,本公司將不作任何賠償,而有關額外費用客人需自行繳交。
6.
如出發前遇黑色暴雨、八號風球或以上,行程會於首站集合時間前二小時取消(以天文台懸掛為準,高鐵及飛線線另行通知)。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客人可保團費於半年內(以取消當天開始計算)轉報其他行程或本社其它業務,不能退回現金。如要退回團費則收取退團手續費用 **廣東省內收取退團手續費$150/人 **廣東省外收取退團手續費$300/人 (飛機線及高鐵線除外,即航空公司、郵輪公司、火車公司因應旅行團取消而徵收的退票及手續費,確實金額以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
7.
客人應嚴守各地政府海關法例,切勿攜帶受保護動植物及一切違禁品,或攜帶盈利物品以買賣用途,如發現有人違法,本公司有權著令該客人離團,而所收取之費用概不發還。本公司絕對嚴禁任何職員委託客人代買或運送煙酒或任何禮品過關,亦不鼓勵客人私運此等貨品入境,責任自負。
8.
如出現一些非本公司的能力範圍可控制之問題(如花卉提早或推後凋謝或突發事情),導遊有權作適當安排,客人不得追究。
9.
行程中所安排之購物商店,其產品或服務並非由本公司提供,因此客人必須清楚瞭解其價格,產品或服務質素才決定購買。
10.
凡報本公司之溫泉或水上活動請自備泳衣及泳帽。客人參與各項水上活動前,請衡量個人身體狀況以及當時天氣和水面情況,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遵照一切安全守則,以保障自身安全。
11.
所有團隊不包保險,本公司要求客人報團時須同時購買個人旅遊保險(廣東省旅行團除外),如客人自備個人全年旅遊保險則可豁免。廣東省旅行團如客人選擇不購買個人旅遊保險,閣下之人身及財物安全必須自理,責任概與旅行社無關。如客人非透過本公司購買個人旅遊保險而又要求本公司發出有關保險證明,則須收取港幣$50/人作為手續費。
D. 其他注意事項
1.
於聖誕、春節、復活節、暑假期間及大假期,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價格之權利。
2.
行程、膳食及住宿的先後次序,以本公司安排為準,如有調動,恕不另行通知。
3.
餐單及圖片只作參考,可能因季節等而更改,具體以當日餐廳供應為準,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4.
遇旺季期間安排之交通滿座,則改乘其它交通工具,團友須補回交通差額。
5.
過關直航船或直通巴士及穿梭巴士為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故有可能與其他客人共同使用。
6.
由於內地酒店須開業最少一年方可獲正式評級,本社以「X星級標準」標示酒店級數,以便參考。
7.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大航假期有限公司(“大航”)收集或持有顧客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大航及/或附屬公司及/或其他 與大航旅遊業務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先通知顧客,直至顧 客向大航作出指示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顧客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大航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可電郵至 unsubscribe@bigline.hk 辦理退出訂閱,您將會立即從我們的訂閱名單中剔除。閣下及獲閣下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大航上述個人資料收集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8.
由2015年6月1日起報名之客人,必須於完團時繳交指定之旅行團服務費(旅行團服務費:包括領隊、當地導遊、旅行車司機及旅行社相關人員服務費)如客人欠交或未繳清該費用,本社將保留從法律途徑追討的權行,本社有權不安排領隊隨團。
9.
確保消費者權益,團費並不包括各項機場稅、保安稅、機場建設費及本社行政手續費、簽証費及自費活動項目等相關費用,團費及其他費用以報名時為準,如航空公司更改燃油附加費用,本公司將會向客人追收/退回差額。凡報郵輪行程,報名之條款及責任細則,請跟郵輪行程單張為準,可於大航假期網站(www.bigline.hk)下載最新版本。
10.
非香港集散的一天團,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11.
根據香港法例第629章《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於2018年7月16日起,所有抵達香港的人士,如管有大量(即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便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就有關現金類物品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其他抵港人士或離港人士,在海關人員要求下,須如實披露。詳情請瀏覽 https://www.customs.gov.hk/tc/passenger_clearance/instruments/index.html
12.
本公司有權保留所以最終之權利。
13.
如有查詢請致電:62844992。